第三百零五章 必然的趋势
作者:参见大总管      更新:2019-10-02 01:17      字数:11128
  所以,就像前文所说,我们由古代封建王朝的和亲,就可以看出古代少数民族封建化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华夏民族渐趋融合的历史必然性。

  因为自古以来,华夏民族都是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由于地域环境、社会习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迥异,其迈向封建化的历史进程也会有受到相当大的影响和制约。

  那么先迈入封建化大门的中原民族势必会与后迈入封建化的少数民族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融合甚至是战争。

  其较量的实质则是落后的奴隶主贵族制与较为先进的封建君主专制之间的斗争。

  其结果必然是少数民族逐渐走上封建化的历史发展道路。

  然而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受到统治者诸于国策、意愿等的影响。

  因为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是由若干个民族组合而成的,在我国古代,更是形成了汉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并存的局面。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政权有先秦时期逐渐兴起的东胡、匈奴、乌孙、乌桓、鲜卑等,隋唐时期的突厥、吐蕃、回纥等。

  但是中原民族早在先秦时期就迈向了封建化的历史进程,形成了以小农经济为主题的农耕文明,而少数民族由于受地缘、气候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仍然处于较为原始的游牧文明形态。

  农业文明的封闭性、保守型与游牧文明的侵略性、破坏性之间的矛盾也就必然导致了中原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激烈的冲击和交锋,而这种交锋有时甚至演化为长达数年的战争。

  因此如何处理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了中原历代王朝所必须面对的现实性问题。

  和亲政策在这种环境下便悄然登上了历史舞台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和亲’一词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而固与范式和亲。”

  《周礼.秋官.象胥》载:“掌蛮、夷、闽、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

  这里所说的和亲仅仅指的是民族政权之间的修好活动而并未涉及到姻亲关系。

  《资治通鉴》云:“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

  班固也曾说:“和亲之论,发于刘敬”。

  即汉高祖七年(前200年)刘邦在“白登之围”以后采用谋士刘敬的建议将汉公主嫁给匈奴冒顿单于以缓解匈奴对汉朝的侵略。

  近代学者在司马光和班固的影响下大都认为带有姻亲关系的和亲始于西汉终于晚清并且认为和亲可分为三种类型:一、中原民族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二、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三、同一民族不同政权之间的和亲。

  而我们今天所谈论的仅仅是中原民族政权特别是汉唐时期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并从这一视角去探讨少数民族封建化的历史必然性。

  所谓的封建化指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确立过程,即在封建生产关系主导下各种非封建因素向封建化的转化。

  基本内容是土地占有制的封建主义和封建社会两个对立阶级——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形成。

  少数民族政权在迈向封建化的进程中自然免不了血与火的代价和斗争。

  而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和亲政策也就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

  下面就中原民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所处的不同状态分别进行研究。

  一、中原民族政权势弱少数民族政权势强时通过和亲政策处理敌对少数民族关系的和亲。

  匈奴自先秦时期逐渐兴起经秦将蒙恬的打击向北退却七百余里。

  后秦朝被农民起义推翻,接着楚(项羽)汉(刘邦)相争,中原大乱,无力顾及北边。

  于是匈奴奴隶主贵族乘机南下,越过长城,重新占领河套和阴山地区,并在阴山设立一个“制作弓矢”的军事工业基地。

  此时正是冒顿杀死其父头曼、自立单于之时,匈奴势力最盛,在我国北方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匈奴奴隶制政权。

  在西汉初期的六、七十年间匈奴的势力最为强大,“控弦之士三十余万”。

  而汉朝由于战争社会经济凋敝,中央集权尚未确立,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对抗匈奴。

  为了达到安边和恢复社会经济的目的只得与匈奴冒顿单于和亲,此后历经孝惠、文、景直到武帝一直推行主动的和亲政策。

  当奴隶制政权达到,胡人首领地位的取得与巩固,是没有道理可言的,一切只有两个字可言,那就是“武力”二字。

  北方胡人,因为食物、衣物的需要,依靠着胡人各部落之间自相残杀练就的强大武力,不断地向南运动,妄图从中原汉人社会中获利,甚至统治中原汉人,从中奴役中原人民获取富庶的农业文明地区的财富,满足自己的生存,以及享乐的需要。

  在春秋战国、汉朝、唐朝时期,胡人们屡次进入中原,却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或者说功到垂成。

  原因是这一时期的中原老百姓,尚武风气尚未完全消泯,而统治者在唐朝时,才开始实行科举制,却还没有达到铲除民间尚武风气所需的必要条件。

  到了两宋时期,站在唐朝人肩膀上的赵家王朝,从科举制里看得比李家更深奥、更深远,而明朝的朱家,则更是推陈出新,用八股文禁锢老百姓的头脑,把孟子从孔庙里扒了出去,使人民成为心甘情愿的良民,从军成了一种羞耻。

  军人在两宋、明朝是没有地位的,从军者被老百姓视为下等人,也是统治者着力防范的对象。

  两宋、明朝这拥有火药、造纸、印刷、指南针等先进文明的两个朝代,欧洲正在进入火器文明的时候,汉人却在原始、落后的马匹、弓箭面前软下去了。

  俄罗斯人正在用火器向游牧民族清算的时候,我们中国汉人却重又被胡人用最原始的军事力量征服了。

  这是一段让所有汉人呕血的文明相同结局却截然相反的历史。

  胡人追逐中原的财富和优越的生存条件,进入中原后,面对巨大的财富和优越的生存条件的诱惑,作为带领胡人部落进入中原的胡人首领,心里贪婪的念头,不由然地就变得超级大了:如果,能将这一巨大财富和优越的生存条件世世代代都为本人所有,并由自己的子子孙孙、世世代代传承下去,这该是自己人生多大的满足和辉煌啊~~~

  所以,铁木真时期的比较民主的那达慕大会的推选制度,在忽必烈时期只成了一纸文件而已;努尔哈赤时期比较民主的八旗制度,进入中原后就被皇太极用废除了。

  为什么?因为汉人的王朝家族统治制度,为这些胡人们提供了借鉴的现成模式。

  汉人社会用本民族王朝家族统治者以几千年的统治经验形成的政权组织模式、文化愚民制度,向胡人展示了汉人能够作为统治者奴隶的宽广胸怀。

  只要牢牢抓住手中的武力,铲除老百姓的自治化、军事化的任何基础,不断向治下老百姓灌输政权合法性、以儒学为体表的文人高贵武人低贱的这一真理,汉人便能够抛弃民族偏见,乖乖地接受更野蛮、落后、压迫更深的政权统治。

  至于满蒙严禁胡汉通婚的历史真相的话,许多研究者通常认为,满蒙严禁胡汉通婚的目的是为了种族纯洁。

  但这个结论是完全错误的,刻意回避真相。

  实际上,最根本的原因是胡人女子的婚姻取向----她们更愿意嫁给有文化有教养的汉族男子。

  汉族的先进文化在婚姻方面优势及其明显。

  从五胡乱华到五代十国,成批的胡人公主、官宦女子心甘情愿嫁给汉族男子,而其家族也往往以此为荣。

  落后的游牧文化对春情萌动的胡人女子实在没有任何吸引力。

  而血婚乱伦的婚姻习俗更是让胡人女性毛骨悚然,内心极其抗拒。

  历史研究者普遍注意到了,五胡乱华和五代十国时期,中国境内的胡人女子抗婚、逃婚数量相当大,自杀和变态者也为数不少。

  她们实在不愿意嫁给一身膻味野蛮粗鲁的本族男子。

  可以说,胡人女子的婚姻取向完成了胡人被迫的汉化过程。

  金国时期,为了防止女真人的汉化,统治者一向严厉禁止胡汉通婚。

  加之女真人牧地对汉人耕地的蚕食,使得这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更是日趋紧张,广大汉族百姓对女真人生出刻骨仇怨。

  深受其害的山东为此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红袄军起义,坚持斗争长达50余年(1205——1262),在金国灭亡后仍然是一支汉族的武装力量。

  像是金国明昌二年(1191)金国政府讨论土地问题时指出:“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金史》卷9《章宗纪》)。

  翻译过来就是,为了让女真牧民和汉族农民别争地了,可以让他们通婚。

  显然,这个想法完全是为了缓解民族矛盾。

  泰和六年(1206)“诏屯田军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金史》卷12《章宗纪》)。

  这才算真正开始允许通婚。

  而这时距金的灭亡1234年仅有不到30年时间了。

  接下来就是“金国女子多嫁汉”的女真快速汉化过程。

  鉴于历史的经验,蒙古和满洲严禁胡汉通婚。

  严禁归严禁,但胡女仰慕汉族男子的婚姻情节却始终不曾改变。

  1648 年,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

  准许满汉通婚。可几天后,多尔衮对满汉通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户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

  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

  满汉通婚操作实际是比较困难的。官家子女要通婚必须要申报,并非自由通婚。

  多尔衮死后,满汉通婚的倡议成为他的逆罪之一。

  鳌拜期间,恢复了八旗祖宗旧制,满汉不得通婚,无论满人汉人违者都会遭到严惩。

  严禁胡汉通婚的实质,是野蛮落后的血婚乱伦习俗遭遇了先进婚姻制度。

  血婚乱伦被胡人女性视为及其恐怖、恶心之事,她们强烈希望通过嫁给汉族男子来摆脱这一局面。

  女子的婚姻倾向,最能反映一个国家、民族的优略。

  在2000年历史长河中,汉族女子从来都是鄙视“涉外婚姻”的。

  可如今的中国女子已经开始把涉外婚姻当作荣耀,甚至远嫁非洲和阿拉伯世界。

  怎么说呢,这其实也是一种文化的倒退吧,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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