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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人在左      更新:2021-03-18 01:11      字数:2628
  去,他开的是当初第一次接我时的那辆斯巴鲁,现在对他来说也是辆过时的便宜货,不知道是不是刻意的。

  他把车开到江北看守所,与当初我待过的拘留所一墙之隔,看起来更加的威严肃穆,铁门上红色大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门口有武警站岗,荷枪实弹。

  “你带我来这干什么?”

  严胥沉默了一会,说:“大概是来证明我有多愚蠢。”

  “那不用了。”我凑上去吻吻他,“你一点都不蠢。”

  “你真的不想知道?”

  “好事吗?”

  “不是。”

  “那就不要知道好了。”

  “……”

  “我们回家去吧。”

  “好。”

  我们驱车离开,留下背后千里斜阳。

  ---正文完---

  31.番外《狱中人(一)》

  我和他只隔着一道铁栏杆,区别在于我是个自由人,他是个经济犯罪嫌疑人,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我的失败。

  他不服判决,对一审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向江北高院提起上诉,而这一切都是他自己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

  我作为公司高层最后和他打个照面,他是瑞典国籍,但中国法律对他也不会有一丝宽厚,他涉嫌挪用的公司资金数额庞大,虽然填补回来,但依然达到不得减刑的数额,要说我这与我有关,是因为大概五六年前,我曾允许他偶尔去财务部从我的工资中支取金额,用于支付当时我包养的一个男孩的账单。

  那是一切的开端。

  陈茂森穿着囚服,带着手铐,与我一窗之隔,一审判决至今不到一周,他比那天出庭时瘦了一圈。

  我拿起电话听筒:“小陈。”

  “严总。”

  还能说什么呢,我对他无话可说,来这一趟是迫于无奈,浪我宝贵的时间。

  “严总,你是不是觉得我特别可耻。”他突然问我。

  “我们都会犯错,有些错很好改正,有些很困难。”

  “我看这次是属于很困难的。”

  我没什么可说,准备挂电话:“你好好改造吧。”

  “严总!”他突然站起来,惹得探视间的狱警手都挪到腰侧的警棍上。

  “你说。”

  陈茂森一只手拿着话筒,一只手拍在防弹玻璃上,眼睛瞪得老大地看着我,那双黑洞洞的眼睛令我想到几年前那个叫林羡的男孩。

  “以后……以后如果我出去了,你还会让我跟着你干吗?”

  我没有给他答案,狱警来带他离开,我在探视间站了一会,离开江北看守所。

  我在江北的居所很多年没有住过,住在助理帮我订的酒店里。

  陈茂森的突然倒台引起的连锁反应令华中大区中高层大换血,我要等到事情完全处理完才能回到欧洲。

  但陈茂森最后说的那几句话实在令我想不通,一个因为挪用巨额资金的中高层干部,被判处十年监禁,竟然还想要出狱后回到红石集团,这该有多愚蠢才能问出这样的话来,我不得不好好想想他到底在表达什么含义,难道陈茂森除了挪用公司资金之外还有其他作为,这是一个即将入狱的罪犯因为内疚忏悔在暗示什么?

  我打电话给张律师,让他把诉讼期搜集的证据送到酒店。

  在江北我没有密集的工作,对着那些资料我仔仔细细地看了几遍,没有什么特别的,五年前开始的资金挪用,起初的额度不大,很快也会填充回来,如果不是陈茂森年初时因为期货市场铜价大幅震荡赔得血本无归没来得及回补,可能还需要更久才会被发现。

  我疲惫地躺在套间的沙发上,一卷卷的卷宗被扔在一边,陈茂森的监执行通知被张律师专门夹在一只透明文件袋里,还有其他的重要证据放在一块。

  我把那张通知书拿出来,不知觉原来陈茂森已经在看守所呆了小半年。这也不是第一次我到这样的东西,上次还是那个叫林羡的男妓,一种微妙的情绪在我心里绽开。

  又开始想那个男孩了……我叹了口气,老实说,这么多年来我也只有那个时候曾想过开始一段稳固长久的关系,至少当时来讲,我的确是有些喜欢他的。

  只可惜……

  我又看了看手里的通知书,心里一动,掏手机打给杨可。

  “书房最下面的抽屉里,有一张拘留所通知单,你寄过来,不,我记得你最近要出差来江北,提前来吧,你亲自带来。”

  然后我发现了陈茂森在铁窗背后真正隐藏的秘密。

  杨可两天后把五年前的那张拘留通知单带到酒店,我拆开信封,看了一眼,立刻给张律师打电话。

  “严总。”

  “张冕,拘留通知书是机打还是手写。”

  “现在全部是机打的了,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寄送给家属或者工作单位,我记得陈茂森是看守所发来的通知单,没有问题。”

  “五年前呢?”

  “十年前就该是机打的了。”

  “那么如果我拿到一张手写的拘留通知书?”

  “多半是伪造的。”

  我挂了电话,手里捏着那张通知单,脑子乱成一团麻。

  陈茂森伪造了一张拘留通知单。

  江北市公安局

  拘留通知单

  江公拘通字[201x]00132号

  林羡家属:

  林羡因涉嫌卖淫招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于201x年1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自201x年1月17日至201x年1月26日止)。

  执行场所:上南区拘留所

  特此通知,请予以执行。

  二一x年一月十七日(公章)

  32.番外《狱中人(二)》

  五年前啊。

  我站在酒店的窗前,努力回忆。

  我还记得那次从北欧回江北的飞机在降落时因为大雪视野模糊,不得不原路返航、飞回欧洲的经历。那次我在飞机上二十个小时,落地时我和林羡的照片已经铺天盖地。

  当时与现在不同,我受到大股东的制约颇多,公众认知度也不如现在广阔,可不等我回到江北,陈茂森却拍给我这样一张拘留通知单。

  我回国,除了解决照片的问题,自然要去拘留所确认,我不认为林羡真的会在我们的包养关系未解除时犯傻,虽然我们的关系简单又脆弱,根本不构成一段情感,但我的直觉相信他不会这样,原来我也会相信直觉。

  去拘留所探视,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但原则总有办法打破,我花了一点金钱上的代价和人情上的债务,让陈茂森帮我打点,去了一趟上南区拘留所,拘留所的警察调出林羡当时的逮捕记录,还有当时扫黄的影像资料,他穿的那身衣服还是我出国前两天买的。

  我看到他浑身赤裸地躺在长条沙发上,另一个男人覆在他身上。照片有二十来张,非常清晰,所有预期中为他辩解的理由统统不成立。

  我没看几张就关掉了页面。

  警察不认识我,他对陈茂森说:“陈先生,今天您来,我们专门又安排了一次放风,你需不需要会面?我们可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