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彤云
作者:容默      更新:2023-07-31 03:49      字数:3277
  一百块在林灯生活的时代不算什么,可能逛一趟超市就花没了。可是在民国初年,一百个银元的购买力还是很强大的。

  事实上,这时候大多数人日常生活的时候都用不上银元,而是用银元之下单位更小的银角和铜元来消费的。

  这两种银元之下的辅币,第一级叫做“银角子”。

  银角刚刚发行的时候,原本是十进制的,也就是十个银角等于一元钱。

  后来银角因为铸造过多、成色降低等原因贬值之后,兑换一个银元就需要十一、十二角钱了。

  第二级货币单位就是老百姓最常用的“铜元”,俗称“铜板”。

  铜元和银角的兑换也不是十进制的,而是要根据当日的银价、铜价高低决定。

  这时候的兑换店里天天都会有市价牌子挂出,告诉人们一个银元能换多少个铜元。2

  林灯前几天暗暗心算过,这个时候的一个银元,大概可以换上一百三十个左右的铜元。

  而一个铜元的购买力也是不容小觑的。只要一个铜元,就能买上一块大饼和一个油条。两个铜元,就够她一个人吃上一顿很好的早餐了。

  因为种种时代因素,林灯说不好这一个银元该怎么和现代的人民币换算,总之很值钱就对了。

  要知道在乡下某些地方,几个银元都能买个人了……

  如果她拿这些钱去上学的话,想来交上几个学期的学费定是不成问题的。

  只是林灯独立出去之后不仅要上学,还要吃住和生活,光靠这些钱并不一定够。

  好在这时候彤云又给了她一个好消息——原来她屋子里的这些家具,也都是林家陪送过来的。

  林灯大致算了一下,这一套红木家具怕是价值不菲,供她在姚家好几年的房租和口粮都够了。而这些东西又都是大件,她肯定不好搬走的,还不如等将来走的时候变卖掉。

  这也就是说,她不需要再把那些丝绸留在姚家充当房租了。等有合适的机会,她就把那些布匹绸缎给卖了,换些钱来傍身。

  林灯现在的身子实在是虚,明明没干多少重活,只是清点了一遍嫁妆,她就觉得累得不行了。

  中饭还没吃,林灯便歪在了床上,对彤云说:“你去厨房那边支会一声,就说我身子不舒服,中午不去正院那边吃饭了。等到了饭点,你直接把饭菜给取过来吧。”

  彤云应了声“是”,转身就要走。

  林灯忙叫住了她,指着装杂物的柜子说:“那里头不是有一个装散钱的荷包吗?拿几个铜元过去,打赏给厨房的人,省的人家不乐意帮忙。”

  彤云欣喜地应了一声。

  不知道怎么回事,她觉得自家小姐虽然看起来还是有点病恹恹的样子,不过精气神比之前好了不少,看起来也更有主心骨了。

  彤云喜欢这样的小姐。

  彤云关上房门之后,屋子里便静了下来。

  林灯并没有入睡,而是静静地闭目养神。

  刚才林灯在清点嫁妆的时候,完全没有觉得这些东西不是她的,或是觉得自己不能动用。

  这一是因为,她现在的样貌就是她原本的样子,只不过是年轻了几岁而已,所以林灯一直没有觉得自己是穿成了别人。

  二来则是因为,林灯心里一直非常悲观地认为,她八成已经回不去现代了,只能以林家小姐的身份在这个年代终老。

  真正的林淑婉也不可能回来。

  穿越这几天以来,林灯并没有像一些穿越里的女主角那样,通过上吊、跳水、被雷劈之类的方式试图回到现代。

  在林灯看来,那样的尝试除了让自己吃尽苦头之外,恐怕并没有什么用处。

  像她这种一觉醒来、没有什么缘由就穿了的,一般都是很难再回去的。

  就算要回去,那也要看“老天爷”的安排,完全无法由她自己来决定。

  所以她与其在那里矫情地犹豫要不要动用那些嫁妆,还不如省去这些时间,直接开干。

  她总不能为了顾忌林淑婉“回来”之后的感受,就畏手畏脚地什么都不做吧。

  同样地,如果现在有人在现代以她“林灯”的身份生活,为了生存做出一些改变的话,林灯也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

  总之不管以什么身份生活,只要活一日,她就要按照自己的心意好好地活。

  ……

  中午彤云取了饭回来,林灯便从床上起来了。

  午餐很简单,只有一碗面和一碟小菜,不过林灯却吃得很满足。

  厨子做的片二川面条,是用提前腌好的蔬菜、猪肉片和竹笋做成的。

  面条估计是现擀的,十分劲道。猪肉和竹笋搭配在一起,更是汤鲜味美,可口非常。

  大冬天的,林灯愣是吃出了一头汗来。直到最后把汤都给喝了,她才满足地打了一个小饱嗝。

  林灯吃饭的时候,彤云也取了她自己的饭来。和府里其他的下人一样,她吃的是咸菜面片汤。

  不过比别人幸运的是,林灯给她“加餐”了。

  她把自己碗里的肥肉都夹给了彤云。

  彤云受宠若惊地说:“小姐,这几片肥肉是我给厨子多塞了好几个铜元,他才特意给您加的,您怎么好给我吃呢……”

  这年头的老百姓普遍缺衣少食,肚子里没什么油水。

  而猪肉大多是家养的,产量不高。物以稀为贵,所以大家都觉得肥肉是好东西。

  “我最近不爱吃肥肉了。”林灯半真半假地说:“快吃吧,下午还有的忙呢。”

  彤云感动不已,感觉自家小姐最近对她越来越好了。

  她特意把那几片肥肉留到了最后,细嚼慢咽地吃完之后,还舔了舔嘴唇,回味了一下肉味儿。

  瞧她那副没吃过肉的样儿,林灯都觉得这丫头怪让人心疼的。

  彤云却很知足地说:“小姐您不知道,我在家里的时候,可是一年到头都吃不到肉的,更别提是肥肉了。”

  “所以你娘就把你给卖了?”

  彤云是三年前被卖到林家的,那年她十二岁,据说当时她的身价不过十个大洋。

  按说现在都是中华民国时期了,也算是“新社会”,买卖人口当然是犯法的。只可惜这种勾当永远都有人做,就连在现代社会都难以避免,更何况是在民国这个兵荒马乱的时候了。

  “我娘她……是个好赌的。当时赌输了,欠了人家五个大洋,实在是还不上,就把我给卖了。”

  不知是不是因为小小年纪就出来做工的缘故,彤云说的明明是自己的故事,却好像事不关己一样,看起来十分平静:“当时我娘说,只要把我卖了,不但能把家里的债给还上,还能留下一些钱,将来留给我弟弟娶媳妇……我要是去了林家,还能有口吃的,不至于饥一顿、饱一顿,这样我们一家的日子就都能过好了。”

  “结果呢?”林灯猜测道:“她把剩下的钱也都给赌输了?”

  彤云点点头道:“赌这个字,一旦沾上了,不到家破人亡是不会罢休的。”

  彤云平日里看起来都是一副懵懵懂懂的样子,林灯让她干什么,她就干什么。能说出这样“深沉”的话来,主要是因为这是彤云的切身体会,不可谓不悲痛。

  林灯本还想问问彤云的娘现在怎么样了,但一想到彤云已经伺候了林淑婉三年,原主可能知道一些彤云家里的事情,就没好开口去问,不想彤云倒是主动满足了她的好奇心:“其实有的时候,我都觉得自己的心挺狠的。我娘被人打断腿的时候,花光了我所有的积蓄给她治病,亲戚、邻居个个都说我孝顺。可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娘走的时候,我其实是松了一口气的。我真的再也受不了她的拖累了。”

  “都过去了。”林灯只能这样安慰她说,“你弟弟还好吧?”

  “还成吧,他才十一岁,在上海给人做学徒。包吃包住,不过没有薪水,有时候还要受师傅的打骂。我手上有余钱的时候,便多少会补贴他一些。”

  这时候的佣人分两种,一种是像彤云这样未成年时就被买进来的,一种是雇来的。后者有工资,前者却几乎没有,只包吃住。

  不过像林家这样的体面人家,多多少少会给下人们一些赏钱,以示仁慈。所以彤云手头多多少少会比她弟弟宽裕一些。

  林灯本还想着自己一个有手有脚的新时代女性,只要把身体调养好了,将来就用不着丫鬟伺候了。

  等她将来上学了,可以去住校,到时候就可以把女佣辞退,还能省下一笔支出。

  可是现在看来……彤云的去留是个问题。

  林家虽是书香门第,可不会养闲人,姚家更不会。

  如果她不要彤云了,彤云以后可怎么办呢?

  她的卖身契还在方氏的手里。搞不好,方氏会再次把她给卖掉。

  作者有话要说: 本章掉落10个红包~

  2改编自资料。

  妻子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