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送礼
作者:容默      更新:2023-07-31 03:53      字数:3538
  不知道为什么, 只是半个多月没见萧凯而已, 上楼梯的时候林灯竟然有点紧张。

  可能是因为她和萧凯还是不够熟,在她心里,萧凯仍旧是在神坛上可望不可即的人物吧。

  林灯来到萧凯办公室门口的时候, 萧凯果然如孟鹤渊所说正在伏案写文章。他穿着件西式的衬衫,许是因为今天是礼拜日, 他没有打领带, 衬衫的第一颗扣子还解开了,看起来更加年轻、随意了几分。

  他认真思考的样子太过专注,像是一幅静美的肖像画。林灯不敢打扰他, 就站在门口呆呆地等着。

  还是孟鹤渊过来说:“你怎么不进去?”

  萧凯听到响动, 才抬起头来:“林灯?”

  林灯有点不好意思:“我是不是打扰到你了?”

  “没关系。”萧凯放下笔,活动了一下颈椎, 站起来说:“正好有点累了,想要休息一下。”

  林灯不知道萧凯是真的累了,还是只是给她一个台阶下而已。反正在林灯看来, 他总是这样善解人意。

  打完招呼后,三人来到编辑部的休息室喝茶。

  水是萧凯烧的, 茶是林灯带来的。

  想到林灯刚才送自己的笔记本,萧凯侧首对她说:“其实你不用带这么多东西来的。”

  林灯真诚地说:“不多呀,只是些小心意而已。真的谢谢你替我找的那个介绍人, 帮我租到了那么好的房子。”

  林灯他们搬进去后好几天才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来他们家的房子租的很划算。隔壁邻居差不多的房子,据说不含水电就要二十六元一个月, 远远超过了林灯他们的预算。

  他们真的是很幸运了。

  萧凯听了笑了笑,没说什么,一旁的孟鹤渊倒是不禁多看了他一眼。

  ……

  孟鹤渊的话似乎不多,茶泡好了之后,他就安静地坐在那里喝茶,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萧凯似乎已经习惯了他这副模样,自顾与林灯说话:“看你这样子,穿的好像是哪家百货公司的制服?”

  “嗯,”林灯抿着嘴笑了笑,“先施百货。我找到工作啦,卖电器的来着,现在正在培训期。”

  “很好啊,祝贺你。”萧凯笑了笑,看了一旁的孟鹤渊一眼,“我本来还和阿渊说,如果你实在找不到兼职的话,可以试试来我们这里做打字员。不过你现在的这份工作,薪水一定比做打字员高得多。”

  林灯意外地眨了眨眼:“啊?你早说呀,我愿意来你们这里工作!”

  能和大佬们近距离接触,她求之不得好吗!

  不过……从她个人职业角度考虑,确实还是卖电器比较有利于她的发展。

  要是她能多出一些时间,同时做两份兼职就好了……

  萧凯知道她已经有一份很好的工作了,八成不会过来,所以故意对她说:“在我们这里工作可是很辛苦的哦。有时候稿子要得急,打字员还要加班。”

  林灯苦恼地抱住头:“我不怕辛苦,我是真的很想多做两份工作,只可惜我的时间实在不够用。不瞒你说,我前几天还试着写了一下呢……”

  “?”不仅萧凯,这回连孟鹤渊都饶有兴趣地看向她。

  林灯点点头,害羞地掖了下头发,“不过我真的太笨了,一点思路都没有,也不会组织语言,想了半天什么都没写出来。我可真佩服你们呀~”

  《文学月刊》已经在八月初正式发行了。因为这是萧凯自己办的杂志社,他需要经常亲自出马,所以他没有用闻说的笔名,而是以“苏渝”这个名字作为主编。

  作为萧凯的新晋小迷妹,林灯早在《文学月刊》上市当天就买了四本,给家里的四个人一人一本。

  和张文茵熟悉起来了之后,她还买了一本送给张文茵,结果得知张文茵早就让人买了好多本了。原来她是《西楼》的影迷,很喜欢看孟鹤渊写的故事。

  萧凯听到她这么说,摇摇头,温和地道:“其实写作没有那么难,关键你要先有一点灵感,有基本的构思之后再下笔。作为新手,还是尽量不要逼着自己去写,更不要以赚钱的目的去写,不然你会把自己限制住的。”

  “嗯……”林灯受教地点点头,“我明白了。”

  萧凯见她似乎有些失落的样子,便宽慰她说:“其实写作一事,归根结底写的不过是‘人性’二字而已。你还年轻,多经历,多感悟,会写好的。”

  林灯听了,感觉心里暖暖的,忍不住嘴角上扬:“我很年轻吗?你也没有比我大几岁好吧。”

  借着这个话题,林灯自然地问到了萧凯的年龄。然后她惊讶地发现,萧凯竟然只比她大四岁。孟鹤渊这个从小就被称为神童的天才,更是只比她大三岁而已。

  他们还这么年轻,就能取得这么高的成就,实在是太可怕了。

  当然,现在还不是闻说先生最有名的时候。“五四”只是他的崛起期,他的鼎盛期应该是在他出版那本揭露帝国主义侵略者野心的《温水》时。

  等到了那个时候,他才算真正的家喻户晓。

  现在的闻说虽然也很有名,但这个笔名和姚启安的笔名朱思危一样,出现在文坛上的时间还短。

  他们的大造化还在后面。

  许是萧凯他们最近真的很忙,喝完一杯茶后,孟鹤渊便先起身走了。

  林灯见萧凯喝完了一杯之后,还没有续茶的意思,便很有眼色地主动告辞。

  萧凯果然没有留她。不过在林灯走前,他主动对林灯说道:“你还欠我一杯咖啡哦。”

  “我知道!”林灯立马表示:“我不是那种会赖账的人!不过我看你们今天好像很忙,所以……”

  萧凯点点头,表示理解:“今天不算,下次……下次我去你们学校找你,可以吗?”

  林灯想都不想便答应下来:“当然。”

  顾忌到林灯念的是女校,萧凯补充道:“我会对门口的安保人员说我是你的哥哥。”

  林灯浅笑着答应了一声。

  她要是真的有萧凯这么一个哥哥就好了~不过她现在的哥哥也很好,林灯很知足。

  从《文学月刊》编辑部离开之后,林灯的心情莫名其妙的好,连穿了一天的高跟鞋都不觉得磨脚了。

  等回到家后她才发现,自己可怜的脚儿已经起泡了。

  彤云看了心疼得很,忍不住又念叨了她一通:“小姐老穿这洋人穿的东西做什么呐!怪折磨人的,好好的脚都被磨坏了,造孽呀!”

  脚在人家手里,林灯也不敢说什么。等清洗过后,林灯见她还在唠叨,这才打断她说:“都说了没办法的呀,工作需要嘛!”

  彤云叹了口气,神色忽然凝重:“这是什么世道啊,竟然连大户人家的小姐都要出去工作了……”

  “能出去工作才好呢。要是让我像我娘那样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地做一个小脚女人,我非得疯了不可。”

  说起方氏,也不知道她最近过得怎么样了。兄妹三人在上海找到房子后,就托人带了封信回去给方氏,不过至今还没有收到回音。不知是因为交通不便,还是方氏在生他们的气,不肯给他们回信。

  想起方氏对自己发怒后又心软的样子,林灯估摸着应该是因为前者。

  彤云见她不说话,忍不住又念叨起来:“小姐,我可真是弄不懂您。闺秀穿的三寸绣花鞋,您说那是‘残害女性’,可这高跟鞋这样累脚,您怎么还是乐意穿呢?”

  林灯无奈道:“穿高跟鞋虽然磨脚,但不是好看嘛。其实我也不怎么爱穿的,为了生活罢了。”

  由彤云的话林灯忽然想到,哪怕是在二十一世纪,女性穿高跟鞋也大多被视为美的象征。但大多数高跟鞋穿起来的确不怎么舒服。

  等到了二十二世纪,那个时候的人们会不会回过头来,批判上几个世纪女性穿高跟鞋的审美呢?

  林灯不知道,也肯定活不到那个时候了,但她觉得这个想法挺有趣。

  很多时候,并不是当时的人傻,或者太过迂腐,而是时代的局限性太强大了。

  这样想来,许多事情其实都不是理所当然的。她是后世来的人不假,但也没什么好骄傲的。

  就如萧凯所说,“人性”二字最难参透。她还年轻,路还长着呢。

  ……

  下午回到家后,林灯把那些她从杭县带来的压箱底的设计图纸翻了出来并且整理了一些,打算拿着这些东西去换一些钱。

  她现在是先施百货的人了,虽然不是衣装部的,不过这种事情也不好亲自出马。

  林灯想了想,便把这个任务交给了一直都想为家里做点什么的林灼。

  她让林灼跟彤云借一套衣服,扮成小丫鬟的样子,等有空的时候就出去帮他们家“小姐”卖设计图。

  林灼的年纪还小,让她说这些衣服是她设计的,肯定没有人会买。

  但是如果她扮成女佣,称自己是替不便露面的小姐跑腿的话,卖出去的几率就会高出很多。

  就算让林灼去办这件事情,可能会比林灯或者林修诚亲自出马相比少赚一点点钱,那也没关系。

  林灯和林修诚现在都算是有稳定的收入了,这点额外的钱林灯并不是很在乎是多是少。

  她主要是想让妹妹出去锻炼锻炼,并且有对这个家的参与感,以及自我价值感的提升。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林灯愿意保护林灼,努力做护在她头顶的那双羽翼,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护林灼一辈子。

  所以她希望妹妹能成长为一个独立、坚强、自主的女性。

  作者有话要说: 本章掉落10个红包~

  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