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道德和法律
作者:胡不至      更新:2019-12-11 23:02      字数:9532
  女追男…

  这种事其实在古代并不少见。

  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

  卓文君是卓王孙的爱女,卓王孙的地位,那是汉朝的巨贾豪富,相当于李谷雨前世二马爸爸的地位,虽然古时候商人的地位并不高,那也是妥妥的白富美啊,而司马相如当时只是个穷小子,但卓文君宁愿放弃优渥奢华的生活,无惧生活艰苦,毅然决然的跟司马相如私奔了。

  还有红拂女夜会李靖。

  红拂女本名张出尘,原为杨素侍女,李靖求职拜入杨素门下,人生初见便一见倾心,后来李靖胸怀大志,在杨素门下难以施展抱负,红拂女问讯后,连夜找到李靖,表白了自己的心意,随着李靖浪迹天涯!

  其实不光是普通人家…

  皇室也发生过这种事情。

  而且比正常女追男要奇葩得多。

  汉武帝,也就是李谷雨前世常戏称的“大魔导师”刘秀有个姐姐,湖阳公主,两人感情很深,湖阳公主的丈夫这边刚因病去世,堂堂汉武帝心疼姐姐,就起了拉皮条的心思,她姐姐也不客气,当即表示:“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

  感情人家早就相中了朝中的大臣,宋弘。

  但是,但是…

  人家宋弘有妻子啊!

  而堂堂公主,也不能给人做妾…

  于是乎,脑子瓦特了的大魔导师同学和湖阳碧池,居然特么打算让人家休了正室,然后转娶湖阳公主…

  你说这还是人干的事?

  当然,人家宋弘压根就没同意。

  还留下了“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名言…

  这都是古代比较出名的,女追男的经典案例。

  但是,但是…

  您看看这主角都是什么人!

  司马相如,带文学家啊,英俊潇洒,学富五车,词赋冠绝整个汉朝,一片《子虚赋》,被后人称之为赋圣和文宗。

  而李靖,托塔天王原型,同样英俊潇洒,文武全才,位列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功勋卓著,武功显赫!

  这两人用李谷雨前世的话说吧…

  妥妥的潜力股啊!

  就算是宋弘,虽然在历史上名头不大,后人知道的不多,但那也是当时有名的美男子,属于颜值极度在线的那种,东汉吴彦祖,而且瞧人家说的那话,自身品质和修养也极好,绝非单纯的花瓶。

  您再看看咱二爷…

  李谷雨看着栽歪着膀子,站没站相的李处暑,他这模样倒是不错,可目光浑浊,眼袋耷拉着,脸上的笑容说不出来的油腻,明显是被酒色掏空了身子,李谷雨怎么看,也看不出来他值三千两啊!

  “难道还真是情人眼里出西施?”

  两辈子的单身狗王,不太了解所谓的爱情。

  但李谷雨知道,这种“我偷电瓶养你”的爱情,爱情真不真挚,咱不知道,咱也不敢问,但“偷电瓶”犯法就完事了!

  咳,扯远了…

  怜香姑娘很快便被带回来了。

  是个挺漂亮的姑娘…

  身材窈窕,模样姣好。

  而且薄施粉黛…

  竟有三分红妆三分秀,三分文气一分妖的感觉!

  “难怪能成为摘桃楼的头牌姑娘!”

  说起来在古代这种,没有天秀神妆,没有变脸整容的年代,好看那就是真好看,确实都比李谷雨前世的姑娘,多了一种“浑然天成”的感觉,因为人家本来就是“天成”,颜值高低主要看天分,而不是技巧!

  “三爷…”

  怜香姑娘见礼,却没抬头,不敢正眼看李谷雨。

  看得出来,她有些局促不安…

  尤其是在看到白岩的时候,脸上的红霞快爬到脖子上了,那可绝对不是因为害羞,到更像是羞愧多一些,而白岩的表现则更加不堪,脸红脖子粗,那是种不流于形式的愤怒,比死了姐姐还生气的感觉!

  李谷雨看到这情景,心中不由得,有了个大胆,但是却比较贴近现实的猜测:“这画该不会是白岩偷了,送给了怜香,怜香又送给了我二哥,然后我二哥缺钱花,就打算把画给的当了?”

  a爱b爱c,但c是渣男?

  可以,这很狗血剧。

  李谷雨定了定神,单刀直入问道:“怜香,你可知我唤你来何事?”

  “定是为了那副名画!”

  怜香脸上露出一抹惨笑。

  她似乎已经料到,会出现今天的事。

  但是她显然没料到,这件事会发生在这样尴尬的场合下。

  “我问你,那幅画,你从何得来?”

  “那副画,那副画是…”怜香终于抬头看了一眼白岩,后者脸上的表情五味杂陈,和白岩对视了一眼后,怜香惭愧的低下了头,却还是如实回答说,“回三爷话,那副画,是白公子交给奴家的。”

  “果然如此。”

  意料之中的事情。

  等一下…

  “交给?”

  李谷雨愣了下,诧异问:“你所言的这个‘交给’,是暂时存放在你那里保管,还是彻底‘赠与’了你?”

  这两者的区别还挺大的!

  如果是后者,那当然没什么可说的。

  而如果是前者的话…

  事情就更加复杂了一些。

  这种行为,如果放到李谷雨前世的话,那属于侵占行为,当然,这个“侵占”判定的前提,是在这幅画完全属于白岩的情况之下,而这幅画本来就是白岩偷得,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赃物,那这种行为就算是“黑吃黑”了…

  唔,不过现在倒是也没那么明确,且详细的法律条文。

  但是这依旧属于案件的细节,都在李谷雨审问的范围内,最后要汇总出报告,作为尹元礼定罪的依据,毕竟在主观法律条文不够充沛的大环境下,客观的道德伦理因素,同样也是定罪的一部分依据!

  比如有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句话在李谷雨前世和现在,有截然不同的效果。

  这在李谷雨的前世,是法官和执法人员的压力,因为犯人的罪行还没达到死刑的标准,但是因为情节十分恶劣,激起了大范围的民愤,可法官只能根据法律依据来进行审判,于是法官和法律就成了民愤的背锅侠!

  比如大家印象最深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的情节严重得,让法官甚至都恨不得,露胳膊挽袖子抽一顿,如果枪毙需要捐款,他恨不得先突突两万块钱的,但是法律明文规定就在那,在法律没有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法官只能按照法律审判!

  你说你让他怎么办?

  可是在此时,道德层面可是定罪的重要标准!

  如果罪犯的行为太恶劣,道德败坏到一定程度,甚至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那么对犯人的量刑就要加重,还是刚才那句话…

  在法律条文不够清晰的时候…

  道德,是审判的重要因素!